【Ying Hui Chan】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七條(判例編輯及變更)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夢想起飛】評論
(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沒有明文依據
【虛無】評論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沒有明文依據
【喵喵】評論
訴訟法描述訴訟之程序,所以不太可能寫判例之適用。民總第1條倒是有寫到:法律 習慣 法理(含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