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管承裝商有下列何項情事,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
(A)喪失營業能力,未依限申請復業者
(B)‚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證書或頂替使用者ƒ
(C)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
(D)有圍標情事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3425
統計:A(7),B(15),C(165),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n Che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93條之2(停業處分)【相關罰則】第2款~§107  自來水管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   一、違反前條規定,一年內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者。   二、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   三、未依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變更事項者。   四、施工或經營管理事項,違反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有關施工計畫之規定,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