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蒯】評論
仲裁是一種調停或調解的方式。爭議的雙方或幾方授權調停方作出判決、解決爭議。在實踐中,仲裁通常作為審判系統的替代方式,尤其是當人們認為審判過程會太慢、太消耗時間、金錢和精力或是存在偏見時,人們會選擇仲裁來解決爭議。仲裁還被用於缺乏正式法律的社會裡,作為正式法律的替代方式。http://zh.wikipedia.org/zh-hk/%E4%BB%B2%E8%A3%81
【記憶吐司】評論
11.由第三方來解決勞資雙方的爭議,而該第三方的解決方案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與強制力,這種方式稱之 為何? (A)調解 (B)仲裁 (C)調停 (D)抵制郵局◆企業管理- 102 年 - 102年 中華郵政 從業人員甄試-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外勤-郵遞業務】-【企業管理大意】#10404
【黃小韻】評論
合法解決途徑:協調、調解、仲裁、事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