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s3688】評論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應遵循事項第四條 交易報告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人、受益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委託人、受益人之代號或標示。二、交易之編號或其他足以識別該筆交易之代號或標示(如無交易編號或代號者,毋須載明)。三、交易標的名稱、數量。四、交易日期。五、交易幣別及金額(如涉及外幣交易,並應記載不同幣別換算之匯率)。六、涉及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交易者(以下稱利害關係交易),該利害關係交易情形。七、相關費用(例如信託管理費、信託手續費等或詳收費通知書)。八、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