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16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未列舉為應優先編列預算?
(A)社會救助
(B)國民就業
(C)國民教育
(D)醫療保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8555
統計:A(21),B(124),C(40),D(212),E(0)

用户評論

107tock】評論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