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在騎樓擺攤販售公益彩券之殘障人士甲(左腳小兒麻痺),因肚子不舒服,向旁邊店家借用廁所而暫時離開攤位。未久,乙路過該攤位,見攤位無人,一時心生貪念,將該攤位上的彩券全部拿走。當乙要離去之際,適逢甲從店家用完廁所出來,看見乙將其彩券拿走,趕緊一拐一拐地上前,從乙的背後抓其衣服,欲以制止,拿回彩券,熟料乙轉過身來,拿出隨身攜帶的尖刀一把揮向甲,甲看見尖刀揮過來,嚇得鬆手後退,乙便趁機逃走。問乙應如何論罪?
(A) 加重強盜罪
(B) 準強盜罪
(C) 準加重強盜罪
(D) 竊盜罪與強制罪,數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非常困難0.1
統計:A(12),B(19),C(13),D(6),E(2)

用户評論

Wilson Wang】評論

有準加重強盜罪 這個罪名?

鄭昱琪】評論

有準加重強盜罪 這個罪名?

阿答力】評論

準強盜第 329 條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n,以強盜論。n強盜的加重條件第 330 條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n刑。此問題涉及刑法§229準強盜罪是否準用刑法§330加重強盜罪之規定? 實務認為如犯準強盜罪而有§321Ⅰ各款情形之一,自應依§330論處。 而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亦謂:本罪(§229準強盜罪)在法律性質上係類似強盜罪的獨立犯,係因法律上的擬制規定而成的處斷上的強盜罪,因而準用各該相當的強盜罪的法律效果處斷...。因此,準強盜罪可能準用加重強盜罪處斷,這裡不應拘泥於§330加重強盜罪所規定「犯強盜罪而有....」的用語,而謂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