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524007】評論
要物契約白話來說就是,必須把東西交付出來,契約才會成立。民法三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民法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買賣契約、租賃契約 均當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以下舉陳老師的例子)你到巷口跟賣牛肉麵的老王說:來一碗牛肉麵!老王說:好!這個時候你們的契約就已經成立了。如果你坐了很久牛肉麵都還不來,你就可以回家寫存證信函了。民法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貸契約,不管是使用借貸或消費借貸都是要物契約,它除了當事人合意外。尚需有物之交付才能成立!如果我跟你借錢,你說好。但是你沒有把錢借給我,我們的契約就沒有成立。如果我跟你借一本書(無償),你說好。但是你沒有把書借給我,契約一樣沒有成立。訂金、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押租金都屬於要物契約。
【曾暄筑】評論
要物契約 簡單地說:其實就是:除了契約上的約定外,還要交付其他的東西(例如訂金等等),這樣子此契約才能成立所以,要物契約=契約+其他東西
【書寧】評論
要物契約:契約+(訂金/押金/支付交付標的物)從契約:先要有主契約,是依附在主契約之後
【August】評論
要物:除了意思表示外, 還要有物之★★,...
【爽人】評論
要物契約 簡單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