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設有戶籍者,是否可以擔任公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此有何規定或限制?其理由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9084
統計:A(15),B(2332),C(116),D(4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

用户評論

【用戶】Zone-Ru Jhu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72 條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用戶】newstar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172條甲為無因管理,並依第176條甲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利於乙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之意思,管理人甲為本人乙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請求償還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