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0004H】評論
題目打錯囉 依國民教育第2條六歲至十五歲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 受國民「補習教育」。
【Yiyu Hou】評論
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 受國民「補習教育」
【Andy Kao】評論
國民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法源第 1 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適用對象與責任機關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