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n Jen Ts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縮短修業年限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提前入學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3 條 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下略)延長修業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8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三、專科學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