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三)設丙於開戶時曾與乙公司簽立切結書,聲明:「立切結書人玆聲明本人在乙證券公司開立委託買賣證券之帳戶 000000-0 號,未曾將本人之股票、股票保管條、存摺、開戶印章、帳戶交付予 貴公司業務人員保管、持有、使用……,如因此致生本人任何之損害,係屬本人自己之風險,概與 貴公司無涉」。則乙公司可否依此免除其責任?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