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下列為五個列入考慮的方案:

若 P1 與 P2 為互斥(Mutually Exclusive)方案,P3 方案相依(Contingent)於 P1 方案或 P2 方案,P4 方案與 P5 方案皆與其它方案獨立(Independent)。請回答:(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題組】請列出滿足上述限制條件之所有可行組合,包含什麼都不做(Do-Nothing)方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8947
統計:A(4),B(22),C(7),D(2),E(0)

用户評論

Kcc 加油 :)】評論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n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n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n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上訴人以養豬為業,其主要業務似係從事豬隻n之生產、養殖、管理、載運、販賣等工作,倘上訴人並非經常駕駛小貨車n載運豬隻或養豬所需之飼料等物,以執行與其養豬業務有直接、密切關係n之準備工作或輔助行為,僅因欲往豬舍養豬,單純以小貨車做為其來往豬n舍之交通工具,自不能謂駕駛小貨車係上訴人之附隨事務。

K大】評論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n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n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n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上訴人以養豬為業,其主要業務似係從事豬隻n之生產、養殖、管理、載運、販賣等工作,倘上訴人並非經常駕駛小貨車n載運豬隻或養豬所需之飼料等物,以執行與其養豬業務有直接、密切關係n之準備工作或輔助行為,僅因欲往豬舍養豬,單純以小貨車做為其來往豬n舍之交通工具,自不能謂駕駛小貨車係上訴人之附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