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nly Lo】評論
A.各地郵局為方便客戶收領郵件,設有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備供租用。(不含保管物品) B.租金至少須預付半年,起租當月優待免收租金(惟起租當月即退租者不予優待)。租金按季計算,每年一、四、七、十月為每季開始之月份,中途退租時不滿一個月者,其畸零日數按月計算,其已付之款,應扣除已租用月份之租金後當場即退還之,但租箱人不領取者,以放棄論。 C.租期屆滿或經郵局終止租約六個月內不將鑰匙完好交回者,原交存之鎖鑰保證金(新臺幣400元整)不予發還。鑰匙遺失,不論一柄或數柄,應立即通知郵局,另換新鎖,未遺失之鑰匙退還郵局。換鎖費用,由租用人負擔。 D.請使用真實姓名、地址,填寫申請書一份、領取掛號郵件印鑑單兩份及中文登記卡一份,公司、行號、團體、學校、機關得另附英文登記卡一份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必要時郵局得請其加具保證。租用後遇地址變更時,應隨時通知郵局變更登記。
【蕭宏德】評論
用郵手冊●租金
【Jessie Tsai】評論
c.損折鑰匙=將損折鑰匙送交郵局製發新鑰匙 遺失鑰匙=通知郵局另換新鎖,並負擔換鎖費用。
【陳小志】評論
(C)租用專用信箱應交存鎖鑰保證金,於停租並交回鑰匙時退還之。鑰匙有損折時,租用人應付製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