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im Chen】評論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三、性別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倫理教育。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七、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親子 滋 潤 別 太 混親職 子職 資源 倫理 性別 婚姻
【Ginchi Chang】評論
家庭教育法第2條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Keep Happy Mo】評論
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三、兩性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倫理教育。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七、其他家庭教育事項。姓殷的親子家人(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