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甲於自己土地上為乙設定地上權,乙建有房屋一間。其後乙將該屋提供與債權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丙之債務。清償期屆至,債權人丙實行抵押權拍賣該屋,由丁拍定,其後該屋因地震全毀,丁是否有權利在甲之土地上重建?(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3693
統計:A(190),B(3647),C(211),D(79),E(0)

用户評論

【用戶】書魅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用戶】許雅玲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考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第三款-不分區代表.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