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有關訴願之再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利害關係人不得申請再審
(B) 再審係針對已確定之訴願決定
(C) 其受理機關為原訴願決定機關之上級機關
(D) 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並非申請再審之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5424
統計:A(94),B(3214),C(482),D(2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訴願決定種類、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用户評論

【用戶】Atta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C原訴願決定機關D為再審理由

【用戶】抹綠奶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 第 97 條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已依行政訴訟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法令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訴願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訴願之代理人,關於該訴願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七、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八、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為虛偽陳述者。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原處分機關不得申請訴願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