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根據我國「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錄取名額如何處理?
(A) 列入各校總名額中核算
(B) 按各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C) 按錄取科別分別加名額百分之二處理
(D) 由招生委員會自行訂定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2161
統計:A(6),B(261),C(26),D(7),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榮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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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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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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