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立遺囑遺贈乙花瓶一只,其後又與丙訂立以丙結緍為條件將該花瓶贈與丙之契約。丙於甲生前結婚。何人得請求交付該花瓶?
(A)乙
(B)丙
(C)乙、丙二人共同請求
(D)乙、丙均不得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0682
統計:A(14),B(155),C(3),D(4),E(0)

用户評論

老皮好聰明】評論

遺贈部分的生效條件是在贈與人死亡時開始,, 民法第1202條說明: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 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 故,甲雖先立遺囑贈以花瓶,但該花瓶已於甲尚未死亡前贈與 丙,既贈與丙,則為丙之財產,當然與甲再無關係,故花瓶不能稱 為甲之遺產,而抗辯為遺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