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公投法30 公投要有超過投票權人總數一半的人去投票,其中同意票又要過半.12萬一半6萬,6萬一半3萬,所以只要總票數超過6萬票,且同意票超過3萬的最低標準(即3萬零1票)就通過.---公投法跟正副總統選罷法同樣計算方式,但不同於修憲案.修憲案較嚴格,以樓上題目的甲縣來說,投票權人12萬,修憲案要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須要6萬零1張 "有效同意票"才會通過(實際總投票數包含不同意票及廢票等,數量當然更多).
【金榜題名】評論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yabe】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選舉人總數 : 1400萬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過700萬 至少須700萬+1
【fofx】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