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如保險人知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其契約解除權經過多久時間不行使而消滅?
(A)十五天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mia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 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依前項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除得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外,不得為其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