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k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177條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已經訴訟繫屬尚未終結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除前項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該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終結前,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用戶】yuk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177條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已經訴訟繫屬尚未終結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除前項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該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終結前,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CH2 總則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4節 裁定停止①§181 天災 戰事 交通第181條(裁定停止1~特殊障礙事故)﹝1﹞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182 以他訴是否成立第182條(裁定停止2~訴訟之裁判以他訴訟法律關係為據)﹝1﹞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③§182-1 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見解有異行政法院法官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發現爭訟訴訟標的應當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作為其準據, 且該民事法律關係已經在民事法院審理中。依行政訴訟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