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下列何種行政爭訟事件,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屬於簡易程序事件?
(A)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拒絕申請建築許可之爭訟
(B)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C)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所為之罰鍰決定事件,其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D)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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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uki】評論

(b)行政訴訟法第229條

dearerin】評論

第229條(適用簡易程序之行政訴訟事件)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

yamoler Teac】評論

口訣:      罰            ★   ...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口訣:      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