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興泓】評論
(八)貢獻原則:係說明整體不動產中,特定因素之價值,可由其對整體不動產價值之貢獻方式來衡量,或假設無此因素時,自整體不動產價值中可扣減之數額。故從事不動產某部分之估價時,應以其對整體不動產之貢獻而定,屬部分與全體之關係,亦屬部分之收益遞增遞減原則之應用。 (九)適合原則: 係指不動產特徵與市場需求調和時,其價值方得以創造與維持。蓋不動產需與其所處地區保持協調一致之利用,才能發揮最大效用。故從事不動產估價時,應評估該不動產是否適合其環境,使之判定該不動產之收益性或舒適性是否能高度發揮,並依據進化原則或退化原則對個別不動產以價格方式建立調和標準。 (十)外部性原則:係指不動產之外在環境因素,對其整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