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臺北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取得臺中公司 25% 之股權,取得時投資成本與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並無差異。臺北公司對此採投資權益法處理,X4 年 12 月 31 日該公司「採用權益法投資」科目餘額為 $250,000。假設臺中公司 X3 年之淨利為 $150,000,宣告並支付股利 $60,000。則臺北公司 X4 年初取得此投資之成本為:
(A)207500
(B)217500
(C)227500
(D)25500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統計:A(0),B(2),C(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Star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X+150,000*25%-60,000*25%=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