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bert Chi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第三條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 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 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僅在路口、道路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 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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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第三條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 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 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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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第三條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 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 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