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剛上班半個多月的佩禹,發現公司裡的辦公室文化有以下現象:(甲)老闆私底下常常對員工毛手毛腳,為了工作,大家都敢怒卻不敢言。(乙)公司升遷的標準是只論能力,不分性別。(丙)同辦公室的男同事們經常開黃腔,說一些讓女同事聽了會難為情的內容。偶而,同事們一起吃飯時,(丁)為了顧全尊嚴,男同事通常都會搶著去付錢,以及依照公司的規定,(戊)開會前女員工必須要為其他男員工泡好咖啡。(己)即使工作內容相同,但男性員工的薪資一律高於女性員工 2 千元。請問:
【題組】37.透過下列何項法律明確的規定,(甲)現象裡的老闆已經屬於何種行為?
(A)性侵害 
(B) 性騷擾 
(C)只要私下就沒關係 
(D)如果是同性,就沒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5484
統計:A(5),B(145),C(1),D(2),E(0)

用户評論

【用戶】Peja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用戶】Peja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