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日前,一名大眼女模在臉書上罵另名女子「不要臉」、「賤女人」、「搶男友」等字眼,被檢方起訴。請問:關於此案件之敘述,下列何則正確? (甲)檢察官是依誹謗罪起訴(乙)此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之刑事案件(丙)案件由檢察官起訴,此為公訴(丁)大眼女模可能被判拘役或罰金
(A)甲乙丙
(B)甲丙丁
(C)甲丙
(D)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37624
統計:A(23),B(82),C(20),D(48),E(0)

用户評論

陳輝朋】評論

公然侮辱罪告訴乃論罪

土豆】評論

公訴與自訴是訴訟主體的不同(檢方提出公訴,被害人提出自訴),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是訴訟程序的不同,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自訴不等於告訴乃論。

阿四】評論

(甲)檢察官是依誹謗罪起訴-公然侮辱罪

黑不拉幾】評論

大眼女模只是留言罵人,並未具體指謫另一名女子.如果具體說出某人在何時搶了誰的男朋友,就是對具體事件的評論,有可能構成毀謗故(甲)檢察官是依照公然侮辱起訴(乙)公然侮辱是告訴.....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