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囍孜孜】評論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 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