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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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 定;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 2、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 (二)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 額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