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小明與小芳均為未滿16歲之國中生,因相戀合意發生 性關係致小芳未婚懷孕,就相關法律問題而言,下列何 者敘述有誤?
(A)小芳牙¥小明提出未達法定年齡之合意型性侵的告 訴(刑法第227條)
(B)小明可對小芳提出未達法定年齡之合意型性侵的告 訴(刑法第227條)
(C)小芳對小明提出未達法定年齡之合意型性侵的告 訴,必須在合意發生性關係後6個月内為之
(D)本案當事人及雙方家長雖達成民事和解,刑事部分仍 不得撤回告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6364
統計:A(3),B(2),C(30),D(59),E(0)

用户評論

小島醬】評論

為什麼?

阿四】評論

Q:15歲之甲男(未滿16歲)與15歲之乙女(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是否違法?

小島醬】評論

性侵害之犯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犯罪發生時,就可以主動偵辦。但有二種情形須要告訴乃論,一種是對於配偶強制性交,另一種則是合意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人未滿18歲﹝刑法第229條之1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