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k Chen】評論
教育部組織法第 5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 制度,並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 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 二、體育署:規劃全國體育政策,並督導、執行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 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事項。 三、青年發展署: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 、國際與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
【Will Wu】評論
實際是在2013.1.1合併,簡稱「國教署」,整併教育部中教司、技職司、國教司、訓委會、特教小組及中部辦公室等單位相關業務,內部分設高中及高職教育組、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等4組4室。除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在臺北另設辦公室外,其餘各組室均在中部辦公室原址辦公,主要負責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制度;督導、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發展,同時執行教育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業務。
【Viva Lin】評論
http://www.tpde.edu.tw/ap/law_list.aspx
【Ben Wang】評論
組織人員精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