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那一事項,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所在?
(A)解釋憲法
(B)審理副總統彈劾案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D)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8364
統計:A(3),B(131),C(40),D(1697),E(0)

用户評論

Do my best】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元首彈劾案、審理政黨違憲案件、解釋憲法法律命令15人8年不連任

帥氣小蛋蛋】評論

2F 懲戒委員好像是法官…

陳維彬】評論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委員組成=本質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