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雇主對違反其工作上之指示或規定之勞工得予懲戒,最嚴重的懲戒可達到解僱的程度,請問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雇主懲戒性解僱,應符合那些正當事由方得為之?而其餘如記過、扣薪或降級等懲戒行為,又應符合那些原則?以避免雇主之權利濫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1003
統計:A(50),B(244),C(1606),D(1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107條(羈押之撤銷)、第 451-1 條被告偵查中自白得請求檢察官聲請、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用户評論

Yi-Hsin Hsieh】評論

(C)第161-1條:被告得就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20條 (自訴狀)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