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每小時不得超過多少西弗?
(A) 0.1
(B) 1
(C) 0.2
(D) 2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Maeve L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69 條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    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    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十毫西弗。二、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    為開敞式車輛,則在車輛外緣投影之垂直平面上任一點,以及在載運    物品上表面,車體下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三、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一毫西弗。

【用戶】Maeve L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69 條裝載託運物品之車輛為專用者,其輻射強度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一、車輛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    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    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十毫西弗。二、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    為開敞式車輛,則在車輛外緣投影之垂直平面上任一點,以及在載運    物品上表面,車體下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三、在距車輛外側垂直平面二公尺處,不得超過每小時○.一毫西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