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ptomycin】評論
醫療法第 66 條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
【Trap Bae】評論
法規就是背到爆!(但這ㄍ是考調劑ㄋ) 順便看ㄍ考古題吧~【醫療法第 66 條】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21 依據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下列藥品調劑過程之敘述,何者錯誤?(A) 藥局不需要建立病患用藥資料(B) 藥師應評估病患用藥是否有重複給藥(C) 藥師調劑後不得忘記在處方箋上簽名或蓋章(D) 藥品容器包裝上應有藥品名稱、單位含量與劑量資訊專技 -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92 年 - 092-檢覆1-藥師-調劑學(包括臨床藥學及治療學)#11776答案:A4.依據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藥事人員應於...
【禾禾吧液太辣】評論
是說,藥品容器或包裝上之標籤,就是要放發藥和患者用藥時比較相關的事情(A) 病人及調劑者姓名 →不放的話怎麼知道是誰要吃的;寫上調劑者姓名出事才知道責任歸屬 (B) 調劑日期及病人性別 →知道要什麼時候領的,才不會跟舊的搞混;有性別發藥比較不會發錯(C) 藥品數量、劑量及用法 →一個說明書的概念(D) 藥品屬自費或健保給付 →比較無關的XDD感謝樓上法條補充醫療法第 66 條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