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0^
【年級】
【評論內容】https://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ECFADoc/2010-06-29-%E5%8D%94%E8%AD%B0%E6%96%87%E6%9C%AC.pdf
【用戶】考古題都整理在LYS36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2010年06月29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序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 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標本協議目標為: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二、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