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2020年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第十年,當時主要想要推動的協議範圍沒有包括下列何者?
(A)投資協議
(B)服務貿易
(C)貨品貿易
(D)金融互惠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ECFA重點摘要

【用戶】徐詩甯

【年級】

【評論內容】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看完整詳...

【用戶】^0^

【年級】

【評論內容】https://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ECFADoc/2010-06-29-%E5%8D%94%E8%AD%B0%E6%96%87%E6%9C%AC.pdf

【用戶】考古題都整理在LYS36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2010年06月29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序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 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標本協議目標為:一、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二、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