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 A 公立大學於民國 95 年基於自由意願招收之公費生,於 97 年 6 月畢業,然未能按其入學時,招生簡章所規定於 99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前,參加相關特種考試及格分發任職;經 A 催討甲應賠償在校期間教育訓練費用,但甲拒未給付。請分析 A 與甲間之法律關係,及甲應尋何法律途徑處理。 (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0),B(1),C(5),D(7),E(0)
用户評論
【柯詔維】評論
如果依照多元智能理論觀點,應鼓勵學生應用自己的專長表達方式,來熟練相關智能,而非僅侷限於智力的觀念及科目。參考:張春興 教育心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