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下列何者不屬於郵政法第 5 條第 1 至 6 款所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A) 出租郵局外牆張貼房地產廣告
(B) 與集郵有關之商品
(C) 長期照護療養
(D) 簡易人壽保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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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政法 第五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一、 遞送郵件。二、 儲金。三、 匯兌。四、 簡易人壽保險。-->(D)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B)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A)(C)長照療養-->不屬於上述可經營之業務

一定會上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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