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 Chun Shih】評論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15 條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向犯罪地之審議委員會為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覆審委員會指定應受理之審議委員會:一、犯罪地不明者。二、應受理之委員會有爭議者。三、無應受理之委員會者。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參(一)第4行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uyjKtwtu7DAJ:www.scc.moj.gov.tw/content.asp%3FCuItem%3D41454+&cd=2&hl=zh-TW&ct=clnk
【akacleo】評論
第 14 條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設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掌理補償之決定及其他有關事務。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設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覆審委員會) ,就有關犯罪被害人補償事務,指揮監督審議委員會,並受理不服審議委員會決定之覆議事件及逕為決定事件。覆審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均置主任委員一人,分別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兼任;委員六人至十人,由檢察長遴選檢察官及其他具有法律、醫學或相關專門學識之人士,報請法務部核定後聘兼之;職員由檢察署就其員額內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