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小學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人數以不超過 
(A) 10人
(B) 12人
(C) 15人
(D) 30人 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4302
統計:A(334),B(73),C(15),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昱成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跟著目前的法條做修正就對了...讚...下次就不會再出現不同年代有不同答案

【用戶】s920319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建議可以刪除此題目了目前規範特殊教育班級人數之法規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103.4.10)第 3 條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 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 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7.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民95)第十一條規定國民小學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人數以不超過 (A) 10人 (B) 12人 (C) 15人 (D) 30人 為原則。修改成為47.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小學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人數以不超過 (A) 10人 (B) 12人 (C) 15人 (D) 30人 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