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國籍法2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四、歸化者。-A 選項可以知道夫為美國籍,但妻未知國籍。因此假設夫妻倆皆為外國籍的話,即便出生地在台灣,但因台灣是屬人主義優先適用。自然依據夫妻倆的國籍,推斷小孩為外國籍。-C選項從題目可知戊為我國國民 派駐南亞某國 與當地居民發生婚外情,還有小孩從題目可以知道,戊是已婚身分。小孩依照我國的屬人主義,因戊為生父,因此具備我國國籍+南亞某國的國籍。也就是說小孩擁有雙重國籍。
【阿不能亡】評論
想請問一下,國籍法第二條所提的父母是指親生父生母還是指法律上關係的父母呢?若是法律上關係的父母的話,那麼C選項是不是也不屬於中華民國國民呢?題目上只提到國民戊與南亞當地居民發生婚外情而產下B,但是並未提到戊是否認領/撫育B,如果沒認領/撫育的話,B應該只具有生母的國籍而已,而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上是我的想法,不知道正不正確,希望有摩友能夠解惑,謝謝!
【最初的夢想】評論
我看劉秀的書是寫國籍法第二條的父或母是指"法律上有婚姻關係之夫妻",那就如二樓所說,我國男性戊僅是B之生父而非法律上之父,所以B並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以上是我的想法~歡迎討論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