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 17 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多少計徵地價稅?
(A)二
(B)六
(C)十
(D)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25
統計:A(13),B(53),C(9),D(0),E(0)

用户評論

【用戶】Mike Lin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這份考卷欠第23題

【用戶】涂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第 19 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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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這份考卷欠第23題

【用戶】涂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第 19 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