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屬於要約?
(A)價目表之寄送
(B)刊登廣告徵求工讀生
(C)擺設自動販賣機
(D)法院拍賣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863
統計:A(412),B(331),C(1894),D(283),E(0)

用户評論

李珮綺】評論

標價陳列之商品視為要約(受其約束)價目表.廣告視為邀約之引誘(不受其約束)通常賣場刊登錯誤仍要照錯誤的價格販售→要約受其拘束寄送的價目表印錯仍照現場販售為主       →要約之引誘不受拘束資料

Yin】評論

要約要約是以訂立契約為目的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成立須具備三要件:       一、須由要約人為之,要約人須為特定人,惟此種特定人不以該表意人為限,即利用機械(如自動販賣機)亦無不可。       二、須對於相對人為之,要約之相對人不限於特定人。       三、須足以決定契約之內容,所謂確定以達於得確定之程度即可。英美契約法中所稱之要約之引誘,我國民法並無明文之規定。但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設有例示之規定。即「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所謂不視為要約。即認價目表之寄送,為要約之引誘,學者間認為要約以訂立契約為目的,而要約之引誘,則僅使相對人向自己要約,為締結契約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