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銀行法規定,銀行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辦理擔保授信,而其金額已達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依下列何種程序辦理?
(A)經四分之三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以上同意
(B)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以上同意
(C)經四分之三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D)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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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sa】評論

第 33 條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前項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丞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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