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雇主 A 公司接續聘僱外國人 B從事營造工作,B 已逾應辦理健康檢查之期限,而尚未完成檢查;請問 A依規定至遲應自接續聘僱 B 之日起幾日內,安排 B 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A)3 日
(B)5 日
(C)7 日
(D)15 日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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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心想事成】評論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11條1.第二類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其他依本法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一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七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