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k4763987】評論
我反而覺得本題是考民188條特殊侵權行為責任僱傭人之損賠責任
【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188第一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可知,是由僱傭人之舉證己方無過失,故採"推定過失"
【momou】評論
所謂中間責任(又稱推定過失責任),為介於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間之一種責任類型。 中間責任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為舉證責任之倒置。 例如依民法187條1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之負賠償責任,並不以故意過失為積極要件,近似無過失責任。re:http://163.26.206.131/web/home.php?mod=space&uid=200&do=blog&id=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