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在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承攬人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契約當然終止。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給付報酬之義務
(B)契約當然終止。工作已完成之部分,若定作人尚未受領,即無給付報酬之義務
(C)契約不當然終止。須視承攬人之繼承人有無完成工作之技能
(D)契約不當然終止。惟定作人及承攬人之繼承人均有權終止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6667
統計:A(5),B(1),C(2),D(4),E(0)
用户評論
【Farmer Roy】評論
民法第 512 條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受領及給付相當報酬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