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鈺玹】評論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Jenny】評論
第398條(交互準用買賣之規定)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第399條(附有補足金之互易準用買賣之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移轉前條所定之財產權,並應交付金錢者,其金錢部分,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