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對「令」、「呈」、「函」的撰擬,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說明」欄第1段中敘明。(「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2034點: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主旨」內敘明)。
(A)O
(B)X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