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有關證據之說明,何者有誤?
(A)證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但於後續審判程序中補正具結,其證言仍得作為證據
(B)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決定可否做為證據
(C)證據能力係指於人或物中有為證據方法之資格
(D)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惟得舉反證推翻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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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徐尉庭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A)刑訴158-3(B)刑訴158-4(☆)...
【用戶】徐尉庭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A)刑訴158-3(B)刑訴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