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有關證據之說明,何者有誤?
(A)證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但於後續審判程序中補正具結,其證言仍得作為證據
(B)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以決定可否做為證據
(C)證據能力係指於人或物中有為證據方法之資格
(D)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惟得舉反證推翻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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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徐尉庭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A)刑訴158-3(B)刑訴158-4(☆)...

【用戶】112一定上榜!!!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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